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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押金能保小区诚信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4:30 新民晚报

  市中心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要重新签订合同,业委会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应当交纳20万元押金,保障物业公司的服务尽职到位。

  物业公司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业委会则认为事出有因。昨天,记者采访了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并就此咨询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

  20万元押金事出有因

  业委会主任张先生说,想出这个办法实在事出有因。物业管理中有许多地方都难尽如人意,比如,小区里的停车管理不够规范,业委会要劝阻居民乱停车,要有一纸制度规范,业委会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拿出具体条款,但迟迟得不到答复。

  另外,小区里的停车收费、广告收入等帐目,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向业委会公开。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少,没有制度规范,没有账目公开,怎么保障物业公司的服务是诚信的,怎么促进小区诚信?“押金只不过表示一种态度,并非一定要缴纳这么多,交多少合适,可以双方协商。”张先生这么说。

  微利企业称难以承受

  物业公司陈经理叫苦不迭:“物业管理行业属于微利经营,根本无法承受20万元押金,如果七扣八扣,那几年的活都白干了!”

  陈经理承认物业管理并不完善,“但我们一直都在尽力做得更好,毕竟是干这一行的,我们怎么会不顾名声。”更何况,业委会自身也并非无可挑剔,一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就是听从了个别业委会成员的“劝说”。业主不交管理费,小区还算诚信吗?“物业是不是可以要求业委会交押金,以免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陈经理反问。

  维护共同利益要互信

  “20万元押金的背后,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彼此不信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说,物业公司要生存发展,业主房产要保值增值,这看起来是两种利益诉求,其实却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没有业主的认可还怎么持续上岗。同时,没有好管家,业主的财产利益靠谁来维护?

  既然业委会打算继续聘任物业公司,双方就应当拿出诚意,押金并非明智之举。试想,消费者去商店买东西,因为怀疑产品质量,可否让商家给点押金?商家怕消费者拿了押金一去不回头,可否也要点押金?

  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小区共同利益,离不开诚信与互信。建设诚信和谐的小区,需要物业公司、业委会尽到各自的本分。

  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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