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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委书记依法取缔违法网吧就是“人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20:00 光明网
陈名重

  山西省方山县书记张国彪顺应当地民意,通过合法程序依法取缔了县城的七家违法网吧,引起轰动和争议。持异议者大都是知名的评论家,而且是一边倒的先给这位县委书记一阵赞扬,接着就是大做“但是”后面的文章;与之对阵的力挺者则都是热心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为这位县委书记的铁腕之举喝彩。二者观点南辕北辙可见一斑。

  持异议的评论文章其观点有“善意但不理性”、“侵害了网吧业主的利益”、“剥

夺了穹孩子买不起电脑的上网权利”、“成年人失去了通过互联网学高科技的机会”,“取缔之后怎么办”、“是管理懒政”、“是人治”等等,对这些持有异议的观点,广大网友已经有了很多真知灼见的剖析,不再赘述。但我特别感到不敢苟同的则是这个“人治”二字。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网吧的大门都挂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牌子。方山此次取缔七家网吧,都有违法的事实,而且是经过多次执法行动而屡罚屡犯的,县委组织执法单位将其一举取缔,不但当地群众一片叫好声,众多评论也没有对取缔网吧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任何异议,就是说方山县取缔七家网吧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一篇评论文章这样写道:“虽然‘铁腕’体现得淋漓尽致,‘快刀’斩了‘乱麻’,效率出奇地高,但是无论如何难以抹掉其中的‘人治’色彩。身为县委书记,到底是该对那些不作为的执法官员做出处理,还是应该直接策动‘整治风暴’?以行政风暴的方式来解决行政执法难,还算是依法行政吗?”(人民网10月9日)

  人治与法治之争由来已久,在此不得不说两句。何谓法治?说一千,道一万,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就是法治。何谓人治?就是依靠贤德的人治国,如历史上的清官情结,现在的以德治国,都是凭道德、凭良心来治理国家,人治之所以应该受到诟病,并非是对贤德的不尊重,最关键的是贤德的标准很难量度和操作,贤德治国则国兴,无贤无德治国则国衰,一个人德的优劣随环境条件而变化莫测,因此人治是靠不住的。这是人治的致命之点。法治则避免了这个弱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政者的变换法律不会变,可操作性强。因此,法治是现代社会追求的重大目标之一。

  既然方山县取缔不法网吧是合符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的,客观效果也是好的,怎么又被这位教授斥之为“人治”呢?

  县委书记不该插这一杠子吗?宪法和党章都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况且县委书记一般都兼任县人大主任,这种责任就更大,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对所辖地区的重大问题采取法律的果断措施,这是法治,不是人治。

  县委书记只能处理执法不严的执法部门?这位县委书记并不是没有这样作,而是多次向执法的工商局负责人施加不取缔非法网吧就换人的压力后,压力变成了动力,执法机关才出动执法队伍动了真格。上级强力督促下级严格执法的监督行为,这是法治,不是人治。

  我们已经出台了几百部法律法规,又有宠大的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为何仍在高呼依法治国呢?再好的法律,如果执法的人把法律当儿戏,甚至执法违法、以法谋私,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望梅止渴的一纸空文。因此,执法的人仍然是法制建设极为重要的因素,在这里,离不开对执法队伍的严厉整肃,离不开有政治影响力的高层机关和高层人物的推动,当然这些都要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不能越法律之轨。一些人动不动就将中央批示、总理批示、上级批示斥之为“人治”,“批示治国”等等,唯一的理由是执法机关依法办理不就得了,为何还要依靠上面的批示?我并不反对这样的理想主义,并希望它更快转化为现实。如果一味坐等这种理想主义的到来,那恰恰是在给构建法治社会帮倒忙。我以为一个地方出现法治乱象,首先应该受到追究的就是党政领导机关和他们的上级,因为他们的权力责无旁贷地应该用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那些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独立的非法行径之外,不要随意给人扣上“人治”的帽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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