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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执掉网民的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0:17 红网

  山西方山县现在的名可是出大了,该县县城成了全国绝无仅有的开通了网络却没有网吧的县城。开通了网络,怎么会没有网吧?原来,一位网瘾少年给县委书记写了一封对网吧的“控诉信”,书记大人遂认定网吧猛于吸毒。于是乎,该县刮起整治风暴,县城的7家网吧全部被取缔。

  县城网吧全部被取缔,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在支持者队列,李克杰先生的旗帜非常

鲜明,很具有代表性。李克杰先生在10月10日的《法制日报》上撰文曰:关闭问题网吧乃是严格执法之举。李克杰先生所言有没有道理呢?有,但是我却不能因此就赞同他的观点,因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老早就是古训,而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罪刑相适应更已经上升为司法原则,无罪即无刑,张三不因李四违法而受制裁,张三的合法权益也不因李四违法而受损失。严格执法不能执掉网民的合法权益。

  一个县城的网吧全部被取缔了,就算取缔行为本身完全合乎法律,取缔者就可不受批评吗?我看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据说,取缔者之所以全部取缔那些网吧,是因为全部的网吧均违法了;可是,取缔者想过没有,我们在重拳打击了开网吧的老板的同时,是否也打击了网民的合法权益?假设一个县城的理发店做了些其他勾当,都违法了,那么,全县城的男女老少便都不能理发了,人人都披头散发的,能行吗?

  众所周知,执法可能离不开对违法进行打击,但是打击违法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正是要保护没有违法的人吗?执法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到网络执法,目的就是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的。所以方山县的问题在于,取缔所有网吧事实上构成践踏了网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执法的时候,人家网民尚能到网吧上网,虽然那个网不够规范;而执法之后,网民反倒不能到网吧上网了,就连不够规范的网也不可得,不能上了。这分明是猴子掰麻花──拧了。对通过网吧上网的网民而言,有此执法,还不如无此执法,那么,这执法的合理性到底体现在哪里?

  因此应该看到,取缔问题网吧本身并没有错,但将所有网吧通通取缔之,取缔得整个县城一个也不剩,那就走向问题的反面,过犹不及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此取缔,网民的权益维系何处?在取缔的同时,执法者给每位网民配置联网电脑了吗,执法者的联网电脑向网民开放了吗?如果没有,那这不是表面上看,取缔行为是在打击违法者,而实际上取缔行为也在打击守法者吗?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的执法,如此玉石俱焚的执法,这能算是理性执法,以人为本的执法吗?

  俗云:泼脏水的时候,不要把孩子也给泼掉。成语里也有投鼠忌器的条目。这都提示我们,必须正视网民的合法权益。网民不是别的,网民就是人民的网络存在,就是地地道道的主人,就是贵重得不能再贵重的“孩子”和“器物”,则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维护,而绝非是肆意践踏!执法者的执法工作,一定不能做反了!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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