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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业的“霸王条款”何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0:21 红网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本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打折机票不能退”……这些告示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虽然心里觉得不舒服,可又不得不按照经营者的规定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约,虽然近年来已经成为“千夫所指”,但其中有相当部分还“屹立不倒”,有些地方、行业甚至还“花样翻新”。而如公交车这样的行业也出现了这样的霸王条约,更是应该引起我们消费者重视的。

  比如,无人售票,“赎不找补”凭什么?举个例子,重庆的无人售票车多为一元为投币单位,偶尔也有一元五的。这几年,重庆的无人售票公交车越来越多,于是无零钱难乘车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赶时间的急促时刻,在上下班的高峰期,难免会碰上无零钱的尴尬。而这时候,往往又会出现两种司机;一种是笑笑理解你了,还有一种就是百折不挠,直到你屈服——不然就下车。碰到第一种司机,我们面对他的微笑肯定会还以微笑。但是面对这第二种,尤其是你看到前面的那位因为没有一元零钱而投入五元,十元,自己实在找不到多余的一元,司机对你不依不挠,车下乘客吵嚷快点要上车……相信你怎么都会笑不出来。

  如此种种,不是车队多收了款,就是乘客立讨不便。提出意见后,反应不外乎是车外写明“本车无人售票,请自备零钱”。尽管一些起点站公交车调度室也设有“零钱兑换点”,或许通情达理一点的司机还会让你上车后站在车门前收取小额的零钱。但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依然有大量的乘客因此而无法乘坐公交车,这样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乘客对公交公司产生怨言。

  “乘公交车没带零钱中专生当了90分钟‘售票员’”(《新闻晚报》)“不满公交车不找零女乘客乱扯票”(《成都晚报》)……当然,这一元两元的尴尬问题,也怪乘客自己粗心,谁叫你没看清公交站牌上那小的不能再小的“请自备零钱”呢?上车之前怎么就不翻翻包里到底有没有零钱呢?但笔者不知道公交公司是否注意到过:毕竟公交系统整的来说就是属于一种便民措施,也是属于一种服务行业。作为服务行业,我们应该就得让接受服务的人在乘坐的时候感到开心,感到“旅途愉快”。这种问题是否能采取相应的一点措施呢?

  其次是公交广告,“强迫性噪音”何时休?精明的商家把广告做到了每一个角落,据说现在公交车广告上也有“专人”负责“管理”了;“各位乘客,XXX(商品名称)提示您前方到站是XX站。”有些乘客倒是见怪不怪,觉得现在广播,电视里都用类似的方式报时或预告节目。可这样把广告与报站串在一起,或者在车票上打上广告,强迫性的让乘客接受广告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还要重点一提的是;本来公交车广告是一种现代资讯的方式,移动电视作为新型的广告媒介物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在市场化过程中,许多媒体的社会责任被淡化,利益驱动让一些媒体丧失良知,品位低俗,这就直接导致了公交车的广告质量底下,恶心;“激情燃烧的岁月,难免留下遗憾,激情过后女人更需要关怀”;“爱她,就为她选择无痛人流。市××医院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设备,为您解决意外怀孕烦恼”;广州某公交车甚至还直接在车上讲起了“黄段子”(9月19日《南方日报》)……传媒本应该承担起社会良知的责任,公共媒体刊登广告,其实是在用自己的公众信任度与广告商作交换,如果媒体没有坚守社会责任和道德的底线,那么迟早会有公信力丧失的那一天。并且,制作广告的人有没有想过,这会给多少人带来负面影响?

  公交公司是公共服务企业,不能完全市场化,在公交车内做广告无可厚非,但要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会侵害乘客的权益。笔者认为,公交车报站应清楚明了,可以提示一些有指示作用的,地标性建筑,以告知乘客所在位置;报站是公交公司的义务,具有公益性,如果把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强加到这种义务中,强迫推销、强迫消费者接受广告信息,就是在侵害乘客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针对以上两个隐身在暗处的“霸王条款”,笔者认为,首先,乘务员备好零钱应该是职业要求,无论是有人售票还是无人售票公交车,找零都是必须的。记得公交企业的售票规定上明言写着;只要是法定流通货币,如旧币,零币,按照法律规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不找零。所以,乘务员上岗时备好足够零钱是其职业要求,以帮助乘客及时处理问题,避免因无法找零钱使乘客产生误会和抵触情绪。如零钱用完,应协调同车乘客帮忙换零,不能生硬地拒绝乘客上车或将其轰下车。可以想象,公交车作为一个城市的窗口,这些问题都处理不好,将给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带来多么大的不和谐音符。

  其次,我国的广告法在这个问题里,的确还对一些具体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尽管专家也认为:任何广告,要想让受众一点都不厌烦是很难的。车载移动广告作为一种新型的广告载体,车载移动电视从广告传播效果和覆盖范围来看,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重要的在于如何让受众更好地接受,如果广电部门不规范严格审查,放任其乱来,久而久之必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绊脚石。

  为什么车队就不能想想为民服务措施和方法呢?为什么公交车广告不能以一个更为合理的形式存在,能够让更多的人接受甚至喜欢呢?笔者觉得,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虽然司机不能收取任何乘车费用,但是完全可以让司机备点零钱,方便乘客这种突发的兑换,国家如果尽早出台相关规定,监管广告方面的法律,公交广告一定也能够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这两个“条款规章”看似小事,可由此反映出公交公司管理水平的缺陷,以及司售人员服务意识的滞后。还望其能够多为乘客着想,强化公交企业与员工服务意识,打造与现代城区发展相符合的公交服务业,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到实处。

稿源:红网 作者: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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