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大代表为何会贱卖“选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0:22 红网

  前不久,中纪委、中组部公开通报了一批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一名副县长尹黎明在列。同时,该县另一名副县长翟东旭也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10月14日《新京报》)

  近年来,人大代表“卖选票”的事件时有所闻。山西省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为了谋取县长职位,指使他人向40名县人大代表各送贿金500元,除一名代表拒收外,其余皆悉数“

笑纳”;非候选人的广东省和平县原县委副书记钟洪茂因向29名人大代表发送4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其他实物,以得票超过半数而当选县长……但像梁河县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被判刑,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少量化肥或农膜,或者几十元钱,就将选票贱卖,更让人瞠目结舌。

  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从相关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贿选者之所以能够“如愿以偿”,不仅仅是贿选者的责任,倘若没有某些人大代表的“密切配合”,这一幕幕丑剧怕恐怕也难以成功上演。虽然法律规定“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但这里的“他人”,至少应该是能够代表一方人民群众的利益且德才兼备的人,而非为了达到个人升迁目的不择手段拉选票的人。仔细解读这些贱卖“选票”背后的丑闻,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画外音”——

  一是履职素质低下使然。时下,一些地方在选什么样的人当代表的标准上存在误区,把“代表”当成了一种政治荣誉,一种奖励方式,而不管本人是否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大字不识几个的劳动模范、文化水平不高但能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以及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常成为人大代表侯选人。这些人都是优秀人物、工作楷模,但并不一定适合当人大代表。

  二是政治麻木不仁使然。少数人大代表不仅没有光荣感,更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他们认为:选谁都一样,与我不相干;与其“白”投一票,不如捞点“实惠”。在这些代表的眼中,金钱比民主还要重要,他们把选举权当成商品进行“交换”,价值因“买主”而异:少到一包烟、一把伞、一条毛毯、一顿酒饭,多则名牌西服、成百上千的红包。

  三是法律惩治乏力使然。在媒体已经披露的贿选案例中,尽管接受贿赂的人已不是个别,而是占了相当的比例。然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只对行贿的人予以惩治,而漠视对收受贿赂的人大代表的查处。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讲,对贿选现象的治理应当是一柄“双刃剑”,让贿选方和参与贿选方“两败俱伤”。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还很少听到对那些辜负选民希望的人大代表做出实质性的处理。

  由是观之,部分人大代表贱卖“选票”,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与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期望相差甚远。当务之急,除了加大大对破坏选举者的打击力度之外,还必须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监督,对那些出卖人民的信任,用手中的选举权换取个人利益的“卖票”代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判刑。不如此,人大代表贱卖“选票”的丑闻在短时间内就不会绝迹。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