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价格 本月抄表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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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0:32 东南快报 |
记者昨获悉,厦门管道空混气已于10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但凡在11月前抄表的用量,都按每立方米4元的原价收取。全市用户无论是单月抄表或双月抄表,均应在本月抄表上报。 目前,燃气公司正抓紧对全市范围内用户用气量进行登记,而5.58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从抄表员登记之日后才开始收取,全市团体用户已全部登记完成,民用住户计划月底完成。 厦门管道燃气抄表收费实行的是按单双月,两月一次的抄表收费方式。为配合价格调整,所有居民用户都应在本月抄表。市燃气总公司已将“用户用气量登记表”发到每个社区和大楼内,并建议用户在本月中旬将用气量登记好。11月起抄收的用气量,将按新价格标准收费。 见习记者 高金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