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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赃物怎有两个鉴定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件赃物怎有两个鉴定价格

  天津和平:检察建议鉴定部门规范价格认证体系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何伟 李杨)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因不同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数额差距悬殊,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查工作,遂向

价格认证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引起了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规范全市价格认证标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霍某和王某经事先预谋,在天津市和平区热河路附近盗窃华利牌汽车一辆,后将所盗车辆变卖得款2200元。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委托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车辆进行了实物估价,该价格认证中心按照现行市价方法,鉴定被盗汽车价值为1.03万余元,并出具了估价鉴定书。

  和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霍某、王某两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辩护人以估价过高为由,要求对被盗车辆价格进行重新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车采用市场估计方法进行了重新鉴定,认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5400元。两个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鉴定数额差距悬殊,导致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属于“巨大”还是“较大”方面存在争议,并直接影响到了被告人的量刑。

  和平区检察院在分析估价数额鉴定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时认为,是不同估价认证部门采用的估价方法不同,以及用于鉴定的基准价不同导致两个部门对同一物品认证数额相差较大。为确保案件质量,使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一个准确的依据,该院向上述两个价格认证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区两级价格认证中心统一鉴定标准,确定评估的基准价格,建立一个科学、系统、健全的采价网络。

  该检察建议引起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高度重视,该中心主要领导专程到检察院与案件主办人座谈,了解情况,沟通意见。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还主持召开了各区认证中心主任参加的会议,针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进行了通报,并研究了整改措施。为统一刑事案件价格鉴定标准,保证案件鉴定的合法性、公允性,维护法律尊严,该中心下发文件规定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中应遵循的标准。同时,该中心建立了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采价网络,统一全市采价标准。

  今年7月,和平区法院对霍某、王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按照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被盗车辆价值进行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霍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朱建军 何伟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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