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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侦查将受到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湖北建立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机制

  违法侦查将受到调查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樊晓萍)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正式在全省试行《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侦查机关的14种违法侦查行

为将受到检察机关调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认为,建立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机制,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建立一套以发现、核实、纠正侦查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侦查监督调查机制,有利于实现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18条,明确规定监督调查的范围是从侦查机关立案至侦查终结为止;调查的指向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项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具体涉及14种违法情形;调查的启动,要经检察长批准,调查完成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载明调查的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在调查的方式、方法及要求上,明确可以根据需要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但不得使用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调查的结果,则落实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上,要求载明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及纠正意见或者建议,要求侦查机关及时书面回复纠正违法或者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并将情况告知投诉人。

  《办法》明确监督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人权保障和依法监督三原则,要注意检察机关审查、调查、初查和侦查工作的衔接,即受理线索后先审查,发现有违法嫌疑后启动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再开展初查;初查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立即立案侦查,做到根据违法犯罪情形,在程序上形成递进关系,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监督,来保障侦查活动的正确、及时进行。

  据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机制系由该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于2003年首创。此后,湖北省检察院于2004年3月在全省确定了5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监督调查机制试行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受理投诉达284件,调查涉嫌侦查活动违法案件计241件,纠正违法达200件,建议处置34件,拟追究刑事责任3件。

  监督调查机制的试行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湖北省委政法委负责人要求该省各级政法机关通过积极推行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工作改革,加快形成“在监督中密切配合,在配合中有效监督”的良好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侦查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郭清君 周泽春 樊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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