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高汉:就医属于消费应受《消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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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熊德壮)生活消费究竟包括啥?今日上午,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将在成都召开记者见面会,纵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和消费维权等问题。昨日武高汉向记者透露了他就一些热点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生活消费没有价格高低之分;医疗属于消费。 据悉,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对《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进行审议。 昨日武高汉表示,所有跟生活相关的消费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里面。 医疗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各国对医疗消费都有严格的控制,不允许市场化,或者充分的市场化、产业化。各国对粮食、医疗等生存所必需的方面,第一都要给消费者提供,第二不允许有暴利存在,一定让所有人都维持其生存。所以医疗不但属于消费,而且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是属于国家必须采取重点措施来保护的消费项目,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武高汉说,《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只要不属于生产消费(即购买产品用于再生产)就属于生活消费。就购买、使用汽车而言,只要是用于生活需要,就属于《消法》调整范围,受《消法》保护。消费不以购买物品的价格高低来定。早在2003年9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小轿车经营企业虚构商品紧俏信息误导消费者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问题的答复》中,就明文规定小轿车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应适用《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