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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3:21 山西日报

  财政筹资三亿五安置职工两万七

  本报讯(记者郭兆平)10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国企改革新闻座谈会上获悉:太原市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关闭。企业新产生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太原市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标志着该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从整体上实现了由“保生活”向“保工作”的重大转变。

  2005年,太原市157户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共有下岗职工31095名,由财政代发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2005年9月,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停止执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根据不同的分流安置渠道,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

  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以人为本”为着眼点,按照“整体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太原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仅一年多时间,市财政就筹集并轨资金3.5亿元,累计分流安置下岗职工27577名,占应并轨职工总数的90%。其中办理内部退养人员10846人,安置到公益性岗位5505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5148人,随同企业破产分流4635人,退休、调离等其他途径分流1443人,尚有3518名下岗职工正在办理领取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并轨工作的政策精神,太原市在具体操作办法上,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三条分流安置渠道,一是“4555”人员和满30年工龄男职工、满25年工龄女职工内退,由财政根据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代发生活费,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缴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4050”人员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三是“3949”人员领取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走向社会,重新就业。

  实施财政资金补助办法,是“并轨”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的重要一环。市财政承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资金的60%,企业承担40%,企业对职工的历史欠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对无力自筹40%资金的企业,暂时向财政借支待企业破产、改制时一并归还。及时解决了企业筹资难问题,形成了该市完整的并轨政策体系。

  目前,该市各项安置政策使职工得到合理分流,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岗职工在出“中心”的同时完成了身份置换,为企业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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