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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难 柳州鱼峰交警大队推行“值日警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3: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王刚)柳州鱼峰交警大队从10月11日起推行“值日警官”制度,由大队级领导轮流值班,受理群众投诉、监督民警执法等,热情服务解疑释难,几天来取得了初步效果,得到群众好评。

  13日上午10时许,一50多岁的男子一进鱼峰交警大队办证大厅便大声叫嚷,称民警执法有“三乱”行为,要求大队领导出来“对话”,其情绪相当激动

。当天在办证大厅接待群众咨询的“值日警官”是该大队的副大队长黄仁念。见状,他立即笑脸迎上,态度温和地自我介绍说:“今天我是值日警官,专门接待群众投诉,请您把相关的问题告诉我吧!”说话间,黄副大队长一边递上一杯热茶,一边把来者请到“值日警官”接待点坐下,耐心倾听他的诉说,并做好记录。

  原来,要与领导“对话”的男子姓覃,是柳州市某单位退休干部。今年6月,他驾驶车超速行驶,被鱼峰交警大队“电子警察”拍摄,被锁定了交通违法记录而无法参加车辆年检。覃提出3个问题:一是要求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举证;二是想知道他的车辆交通违法后,交警部门有没有发出通知;三是对超速处罚金额的依据作一个解释。

  针对覃提出的相关问题,黄副大队长先是打开电脑,找出覃驾车过程的交通违法影视资料。通过电脑屏幕,覃亲眼看到了自己的车辆违法行驶时,被高科技的“电子警察”拍摄得一清二楚的画面。接着,黄副大队长又让内勤找出公告让覃某查看,很快找到他的车辆违法通知记录。对于覃最后一个问题,黄副大队长找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逐条向覃某认真解释,直到他完全理解明白为止。

  看到“值日警官”的耐心解答和热情服务,覃先生心服口服,态度很快便“阴转晴”,并握着黄副大队长的手说:“刚才我的行为太鲁莽了,实在对不起,现在得到您的热情解答,我被罚得心服口服!”最后,覃爽快地接受了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超速50%以上,给予罚款1000元并扣6分。

  中午11时许,家住柳石路雒维园艺场的李女士找到“值日警官”称,她是个低保户,丈夫替人开出租车,近日在鱼峰交警大队有两次违法行为需缴罚款,但家里经济拮据,希望能予以减免。黄副大队长在查看李女士的相关证件并了解详情后,在登记栏“处理意见”中签下“建议两次罚款减半处罚”;而后征求大队正职领导批复同意,给予李女士的丈夫减半缴纳罚款的处理,李女士感动地向“值日警官”连声道谢。临走前,“值日警官”提醒李女士,回去要叮嘱其丈夫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再交通违法。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要求,年内要在全国所有的城区、县(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全部建立并实行“值日警官”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把群众的反映和投诉化解在基层,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鱼峰交警大队率先在柳州市推行了“值日警官”制度,这一做法将在各县(区)的交警大队推广。

  编辑:李华林作者:王缉宁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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