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享受低保就该与致富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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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6:00 光明网 |
徐光木 济南市日前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具有吸毒、嫖娼、养名贵宠物,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12种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齐鲁晚报》10月9日) 济南市出台此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赞赏的,毕竟通过伪造相关证明,开着小车来领取低保的人为数不少。这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使低保专项资金未能充分发挥 其扶弱济贫的效用,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但为低保设立标准也该有个度,如果说开着小车领取低保不妥的话,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拥有二手手机和旧电脑的家庭也不能领取低保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这一命题得以成立的话,就等同于是在说拥有住房者同样不能享受低保。因为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变卖房产,继而租房来摆脱贫困。毋庸我多言,这一命题显然是荒谬的,不人道的,其背离了低保扶弱济贫的宗旨,终究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济南市作出此规定是在手机、电脑还能成其为奢侈品的几年前,我想关于此规定合理与否的争议也不会如此强烈,问题就在于在如今的城市里,手机、电脑已经相当普及,两者都不足以充当区分富裕与贫穷的标尺。拥有手机、电脑者不见得就富有,就像乞丐偶尔也能靠捡来的或施舍的名牌衬衫潇洒走一回;没有手机、电脑者不见得就贫穷,也许是他们早已习惯于这种简单的生活。一言以避之,拥有手机、电脑与贫穷和享受低保资格无关。 在我看来,手机、电脑、数码相机不但不是高档消费品,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甚至是享受低保者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的必须品。因为在通讯日益发达、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电脑、数码相机一方面是消费品,而另一方面又成其为一种谋生工具,人们既可以借助其提高谋生技能,又可以通过其记录生活的某个片段或瞬间来赚取稿费等等。 由此看来,济南市出台的此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截断了低保者的致富之路,仿佛是要告诉人们:既然你选择了低保,那么就安于贫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