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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零售促销管理办法今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6:06 江南时报

  广州日报消息 “天天清仓”属违法,特价商品一样可以退货。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办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 销行为时,可以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上述部门举报。

  对于种种促销活动,《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而且,“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不清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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