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少年疑犯”先进社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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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7:05 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全面的审前调查。10月1日,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实施《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局)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 作者:沈思新仇惠栋/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