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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手术要统一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廖玲芳武鹏)合肥市计生委日前联合卫生局出台文件,对“对14周以上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复通术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项手术的证明式样进行统一。

  据悉,上述三项手术证明将由合肥市计生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领取,登记发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按照规定为手术对象出具。11月1日起,对无证明或证明不规范者将一律不得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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