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做担保自己竟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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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5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0月14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商安岭刘峰)担保他人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会持慎重态度,然而,长清区张夏镇某村村民张军已为别人提供了担保,自己竟糊涂不知。近日,法院判决张军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9月6日,长清区某农村信用社把张夏镇某村村民于林、张军告上了法庭,理由是:2003年9月7日,于林在该信用社贷款4万元,期限为1年,该贷款由张军担保。而贷款 到期后未清偿,因此,要求于林和张军清偿贷款本金以及所欠利息、罚息。同时,信用社提供了贷款合同和有张军签名的保证合同。诉讼中,张军却说出了这样一段事实。当天,同村村民张三到信用社贷款,让张军做保人。到信用社后,遇到同村村民于林也去贷款,张三和于林就一起办理贷款。办理过程中,信用社的人让张军签字,张军就签了。孰料,张军不但给张三提供了担保,也签字成了于林的保人。 于林表示,自己去信用社贷款时,带了本村另一村民为自己担保,并没有让张军为自己担保。后来才发现,担保人赫然签成了“张军”。张三也证实,自己去贷款时的担保人是张军,当时,张军没有给于林提供担保的意思。 而法院查实,2006年4月20日,信用社催收于林所欠贷款时,张军竟又在“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承诺书”上签了字,表示愿意为借款人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张军的糊涂让他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近日,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于林向信用社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张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