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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该为红头文件立规矩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41 东方网

  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将采取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等4项“紧箍咒”对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的制定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违法行政。(10月14日新华网)

  广西立出规矩,从源头上规范红头文件,对于保证红头文件的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红头文件是政策的象征,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也代表着政府的权威

和面向全体民众的公共形象。然而令人扼腕的是,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却频频遭遇信任危机,从本该是最值得公众信赖的东西,变成舆论屡屡质疑、批评的对象。红头文件之所以陷入尴尬的境地,原因就在它们被滥用的权力异化了。

  远的不说,就在最近,先后有湖北省汉川市规定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的红头文件;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区教育局规定教师中有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人的,可以不通过考核直接上岗,结果导致大批教师离婚的红头文件;福建漳州市规定老板纳税达到300万元,其子女中考时可获加分优惠的红头文件;贵州黄平县要求全县副科级干部统一更换手机铃声。做到千机一铃,个个“同一首歌”的红头文件……

  与脑袋一拍就决策一样,一拍脑袋就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已是一种常见的“机关病”。拍脑袋搞出来的红头文件,因为闭门造车,结果一碰到实际,不是造成“红头文件”与红头文件打架,就是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更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现在居然又有了强令喝酒、导演离婚、制造不公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的为所欲为,确实是愈演愈烈,越走越远了。

  这种异化的红头文件,如果“有令必行”,结果就只能损害公共利益,甚至造成违法行政的严重法律后果。因此它们的结局也几无例外;事情闹得非议四起了,必是以匆匆废止而告终。行不通的红头文件当然行不得,然而问题又是,在出台到废止的短命轮回中,政府的形象却一次次受到了损害。从这个角度看广西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就不难掂量出这个规矩的必要和迫切,以及超越广西一地的普遍意义。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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