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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纳入当地居民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4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增加了归侨、侨眷政治权益、规范侨房拆迁、华侨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新内容,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对归侨、侨眷各项权益的保障制度。

  该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归侨、侨眷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中的职工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

范围。寄住在福建省的华侨子女,需要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居住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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