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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池墨:"小姐"培训班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44 东方网

  10月11日,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的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参与这次活动,接受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是一向被公安机关严打、被世人指责甚至唾弃的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公开自己的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10月15日《哈尔滨日报》)

  不可否认,不洁性交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而“小姐”的职业是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重点对象,显然,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从医学的角度对“小姐”表示了关爱,值得称赞。但是,问题是,性工作者在我国不但违背了社会道德,也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关爱“小姐”总是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一方面是人类善良的本性,关爱他人是一种美德。另一方面,国情又决定了“小姐”的职业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法律也明确予以禁止。当然,“小姐”成为职业,是社会问题,责任不在于“小姐”本身。问题由此而产生:从人性关怀和健康的角度,“小姐”是弱者,需要关爱;但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小姐”又是违法的,应该打击。这就决定了关爱“小姐”行动总是不那么明朗,总是陷入一种两难的尴尬境地。

  对“小姐”到底是采取关爱还是打击?从人性角度来说应该关爱,从法律层面来说应该予以打击。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纵容和默许,加上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和包庇,导致打击不力,“小姐”正大光明地走上了街头。针对“小姐”禁而不止甚至有扩大的趋势,有人据此建议性工作者合法化,让“小姐”在法律的保护下名正言顺地“工作”,理由是通过法律的渠道为小姐提供人身及健康保护,当然,这种提议不失为保护“小姐”的最为有力的方法。但是,让卖淫合法化到底有多少可行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卖淫非法化和卖淫合法化各有何利弊?需要社会学家、法律专家以及所有公民参与论证,进行深层探讨。

  既然,卖淫合法化被禁止或暂时不可行,那么,“小姐”的身份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此前提下,无论对“小姐”采取哪些关爱行动,都会陷入纷争之中。而在“小姐”中,心甘情愿做“小姐”的人并不多,大多数“小姐”都希望自己能从良。因此,我们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是:消灭“小姐”,为经济贫困的“小姐”提供经济上的出路;为被逼为娼的“小姐”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为思想堕落的“小姐”提供道德上的帮助;严厉打击引诱、胁迫、容留卖淫的行为;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援助,如果能让“小姐”弃恶从良,走上一条光明的道路,那么,也就无需我们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小姐”法外施恩了。


作者: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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