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出台新规规范机关公车装饰装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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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48 红网 |
红网郴州10月14日(通讯员 李国勋) 针对有的机关单位动辄对公务用车进行装饰装璜的问题。日前,郴州市桂东县出台规定,对机关公车装饰装璜行为进行规范。 该县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新购的公务用车需要进行装饰装璜,由购车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装饰装璜申请表》,说明装饰装璜的项目和理由,报县公车办和县廉洁自律办按程序审批,对不属于限定范围之内的装饰装璜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公车在 实施装饰装璜后,同一项目三年内不得重新装饰装璜;使用期限超过三年的公务用车,除正常维修外,一概不进行装饰装璜。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付车辆装饰装璜费用时,严格审核把关,对无手续或未按程序审批的公车装饰装璜费用一律不予以报支。对机关公车装饰装璜行为进行规范后,预计仅此一项将为该县减少财政性支出十万余元。稿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