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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评出“千强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0:4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 李兴文)国家统计局14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强镇发展论坛上公布第二届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前20位名单。

  “千强镇”成小城镇发展典范

  行政区划面积仅占全国小城镇总面积2.3%的“千强镇”,2005年所创造的财政收

入超过全国小城镇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千强镇”已成为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典范。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介绍说,作为全国近2万个小城镇的优秀代表,2005年“千强镇”所创造的财政收入占到全国小城镇财政总收入的54.1%,镇均财政收入达2.41亿元,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近11倍;人均财政收入达3021元,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5.2倍;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到全国小城镇的37%。

  “千强镇”评比始于2003年,每两年评定一次。统计数据显示,“千强镇”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镇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国家统计局总工程师郑京平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强镇发展论坛上介绍说,在此次评出的“千强镇”中,江苏省入围275个镇,浙江省入围266个镇,所占比重都超过了全国的四分之一;而地处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江苏、浙江、上海和广东这四个省(市)的入围镇数占全国的比重高达74.6%。

  郑京平说,此次评出的“千强镇”仍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千强镇”的具体构成已发生明显变化。山东、北京等省(市)入围的镇数快速增加,前10位中也开始出现北方的镇。

  统计数据显示,从前100位的分布地区看,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由5个省(市、区)包揽。其中:广东占30个、上海占29个、江苏占23个、浙江占17个、福建占1个;本次测评结果则扩大为8个省份包揽。其中:广东占28个、江苏占23个、上海占21个、浙江占20个、河北占4个、山东占2个、辽宁占1个、内蒙古占1个。

  “千强镇”农民人均收入7735元

  张为民14日说,第二届全国“千强镇”居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2005年,“千强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735元,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高1303元,增长20%。目前,我国有近2万个小城镇,“千强镇”即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千强镇”平均每个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2.2倍;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5万元,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增长29.5%,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3.5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增长了66.7%。

  相关链接

  “千强镇”前20位名单

  江苏昆山市玉山镇、广东东莞市虎门镇、江苏常熟市虞山镇、上海闵行区莘庄镇、江苏苏州园区娄葑镇、浙江萧山区宁围镇、江苏张家港市杨舍镇、浙江绍兴县杨汛桥镇、广东东莞市长安镇、河北丰南区丰南镇、广东番禺区新造镇、浙江诸暨市大唐镇、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浙江乐清市柳市镇、广东南海区大沥镇、上海宝山区高境镇、上海闵行区七宝镇、浙江诸暨市店口镇、广东东莞市石龙镇、广东中山市火炬区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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