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卖完房子就赶走公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0:55 南方新闻网

  一卖完房子就赶走公交

  99%楼盘未落实公共配套,有关人士建议政府补贴开发商

  本报讯(记者王海军实习生何文彬)昨天,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99%的大型楼盘、新建公共场所,都不能落实同步建设配套公交。主要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

针对开发商的相应惩罚措施。但是,有规划局负责人则表示,小区公交站场的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强制其出钱建设于法无据,反而要考虑是否应该由政府出钱补贴开发商。

  10个教师村,至今缺配套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效果。这也是广州市人大首次就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效果进行调研。

  在座谈会上,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广州公交建设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大型楼盘公交配套严重缺乏,“99%的不能落实同步建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广州市兴建的10个教师新村,至今入住率非常低。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公共配套。交委开通了公交线路,但是小区内没有场地,“想进进不去,进去了也没地方掉头”。

  更多的小区预留了公交站规划场地,但是迟迟不落实,或者只把公交站当做卖房的筹码。最典型的就是荔港南湾。该楼盘在卖完房子后,马上将设在小区内的261路总站赶走。“开发商骗了政府,最终倒霉的是市民”。

  法规有漏洞,难罚开发商

  据了解,在去年底实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中,明确规定:“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其中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但是,很多开发商对此完全置之不理。

  交委该负责人认为,造成该局面的原因在于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说明,开发商不建公交站会有什么惩罚。因此,建议在对《条例》的修订中,加上相应条款。

  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中规定,公交站场的“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这一点在现实中无法做到。因为,小区站场的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让开发商出钱建公交站场,并移交给公交部门使用。此举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相反,在大型楼盘中,也有教育配套的规划,但是,在开发商建成学校后,政府会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所以,小区公交站的建设也应该考虑政府补偿。

  观点

  金沙洲模式能否推广?

  所有配套设施都由政府筹建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称,楼盘配套公交建设有两种模式选择。首先是广州金沙洲模式,所有配套设施都由政府筹建,不让开发商介入。另一种是香港模式,由开发商建设,政府适当减免土地出让金。政府是否应该出钱补贴开发商的话题引发了人大代表们的广泛讨论。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