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既要拒绝的“权利”,又要拒绝的“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5:01 新民晚报

  ◆邓清波

  今后,北京的公交移动电视在早7点至9点之间将不再播放诸如肛肠疾病之类的广告,此举是为了避免影响此时段吃早餐乘客的食欲。

  (《新京报》)

  这种做法好。不过,中央电视台等每天中午1点左右播出痔疮广告,应不应该也禁止?我好几次在吃中饭的时候,都看到这个广告,弄得食欲大减,现在都不敢看该台的节目了。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些让观众感到不舒服的广告,仅仅依靠有关部门的禁止是不够的,关键是要给观众充分的拒绝权利。观众的拒绝权利不能够仅仅限于不再收看这些广告,而且应该能够从根本上拒绝这些广告的播出,因为电视台等媒体往往想播什么广告就播出来了,观众有时候猝不及防就“中招”,这样的广告堪称是一种软暴力,往往让观众出其不意地受到伤害。

  要保障观众对此类广告的“拒绝权利”,就应该给观众提供“拒绝便利”,即尽可能方便观众的拒绝行为。比如电视台等媒体应该公示投诉电话号码等,同时应该强化对相关广告发布者的惩戒约束机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