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禽兽教师摧残8名女生为何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5:29 人民网

  一个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本应是很神圣的,却成了推残学生的凶犯,他就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俊伟。这名“禽兽教师”摧残8名女生,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3项罪行。可是,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却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不属恶劣”,最终,王俊伟仅被判刑5年。(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这位摧残8名少女的禽兽教师最终被判刑五年,至此震惊全国的“禽兽教师摧残8名少女案”终于落下肮脏的一幕。也许此次案件并未算完,我们还要继续深究疑点和不解的地方,还有很多案件最终判决以后的沉思!据报道悉:对此,该案主审法官罗青青称,强奸14周岁以下的幼女确应重判,但她觉得判决适度,原因是有一个女孩处女膜没有破,而且事情是一年前的事了,没有造成很大影响。我确实疑惑不解了,我斗胆敢于主审法官商榷:

  首先,被王俊伟摧残的不仅是小英一个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中旬,他又以辅导功课为由,将班上女生小华强奸,一周后,又以同样办法再次对小华实施奸淫。此后的6月到11月,又有女生小阳、小王、小郭、小苏4名女生5次受到王俊伟的猥亵,4人年龄均在15岁左右。另外,还有小路、小李两名未满14岁的幼女遭其强制猥亵。先后遭其性侵犯的女生达8人之多,她们都不敢向外透露情况。这些也都在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之内,不敢轻易抹煞的证据吧?我想法院也没有敢抹杀,它也采取了这些证据进行了量刑。相对于猥亵奸淫8名少女来说,这是何等的恶劣,然而竟然以一个女孩子的处女膜没有破,就敢于果断的得出结论,“没有造成很大影响”!

  其次,什么又叫“一年前的事了,没有造成很大影响”?那么打个比方说,一个人因为一年前杀死了他人,是否也可以说成这样“事情是一年前的事了,没有造成很大影响”呢?法律的天平到底是以人为法以人代法呢?还是我们要尊重法律,把法律看成至高神圣不可侵犯的呢?还是我们只是把法律当成一张老虎皮,当成一张狐假虎威的空白规定,谁都可以无视法律,谁都可以蔑视法律,谁都可以把法律当成儿戏呢?随意把法律当成一堆废纸空文呢?

  对法官的解释,律师提出了反驳意见。他指出,强奸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只要双方发生性器官接触,就构成强奸既遂。对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多次强奸幼女者,也要按照刑法从重处罚。湖南省法学权威、湘潭大学教授马长生教授看完案件的判决书后也认为,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显然太轻了,因为利用师生关系奸淫学生本身就属情节非常恶劣,判处刑罚至少应该在20年以上。我想这些专业人士的质疑总是合情合理的吧?

  敢问主审法官如何解释?请给出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作为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我有权利提出这样的疑问。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也有权力要求此案复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只是口头喊喊罢啦的事情,现代法治社会下,不但要人人守法不触犯法律,更要人人懂得尊重法律。法律也不是一个人制定出来的,法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那是通过政府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谁都没有权力随意更改和无视的!

  我不希望此次案件的最终结果带给某些“禽兽行为”的人另外一个信号,强奸幼女也不过如此吗?正与此案“终结”的同时,另一个案件也浮出水面:据10月13日《东南快报》报道:漳州平和县一村近200名村民联名要求惩处当地小学校长曾某。这位风暴中的校长被指利用职便以辅导作业为由诱骗他的学生小英(化名)到其宿舍并将其强奸。那么有前面案件判决的先例,我不敢保证这位校长也会因此而减刑,谁又敢肯定呢?

侯书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