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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员侵吞加油站4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23:46 华夏时报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利用担任加油站记账员的便利,蒙某将加油站收上来的49万余元IC卡预收款私吞。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10年。

  去年7月-9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京教加油站记账员蒙某利用负责

加油站现金、票证的结算和填报报表、交纳现金的职务便利,先后采用瞒报和编造IC卡预收款日报表的手段,将京教加油站IC卡预收款共计49万余元占为己有。去年10月,加油站结算款项时,发现蒙某所交报表上的钱数与结算室显示钱数不符,蒙某后被警方抓获,审讯中蒙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认为,蒙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此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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