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代步车:百人中只有一人残疾载客营运将到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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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
用残疾人代步车载客营运将受处罚,交警曾整治发现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郭石燕)10月14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决定,用残疾人代步车营运载客者,将被扣留车辆,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相关处罚行动将于近期展开。 据介绍,市区曾整治残疾人代步车177辆次,出人意料的是,驾驶这177辆次残疾人 代步车者,仅两名当事人是残疾人,且为同一人。由于残疾人代步车安全性能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且,驾驶人经济赔付能力很低,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客难以得到赔偿。“残疾人开车上路,自己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又怎么能够保障乘客的安全。有些人怜悯这些残疾人,想给他们生意做,可是至少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说,更让人费解的是,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的多数不是残疾人。对于残疾人代步车上路,如果的确是残疾人驾驶,而且不是用于营运,交警一般不会处理;而如果不是残疾人驾驶,或者用于营运,交警将进行处罚。 对于残疾人代步车上路问题,泉州市残联维权就业发展部负责人黄女士介绍说,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能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上路。残疾人分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以及肢体残疾等,只有肢体残疾的人才能使用代步车。然而现实中,购买残疾人代步车者并不需要出示残疾人证。 她明确表示,残疾人代步车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应该是残疾人自用的,不能营运载客。但是如何界定残疾人是否营运载客,还得有个标准,“如果残疾人开着代步车接送自己的妻儿,或者是去买袋大米之类的,算不算营运,应该要明确。”残联希望交警能区分开并明确。 对此,交警表示,营运载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只是接送妻儿,交警不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