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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用事业应国有独资”背后的利益谋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0:05 红网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这是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的认识。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但徐宗威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据10月14日中新社报道)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正是看到了改革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既然如此,其中的实验、纠错机制,就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上看,我尊重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的认识,但我却实在不同意这种说法。诚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还可能出现意料不到的问题,但世界上又有什么制度设计能够“包治百病”呢?此外,把不能“包治百病”当作我们放弃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的借口,这完全是一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做法,是一种过分追求完美的乌托邦主义,是万万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说这种认识仅仅是人类追求完美的本能决定的,还不算恶劣;如果这种认识,是源于企图长期捞取“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这种垄断地位带来的收益,则无论如何是不能不予以揭露甚至是批判的。诚然,笔者不否认“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我们千万别忘了:由理性经济人组成的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一样会极力追求本部门、本人的利益最大化,尤其在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保障下,有时候这种自身利益最大化,将膨胀到叫人发指的田地:如,媒体披露,广东某镇自来水公司,短短几年间,就靠这种垄断地位敛财数亿元。其他的,想必大家都有切身体会,就无须赘言了吧。

  由此可见,垄断下的市政公用事业,由于监管不力,投入不足等原因,不但背离自身的使命,而且已经成为与民争利的经济单元。这正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现实依据。当然,私人、民营接手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后,不排除单纯追求利润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和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但是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收回经营权、予以巨额罚款给以惩罚,而且竞争的存在将最大程度消解这些难题。而市场主体多元化后带来的资源合理配置、利用,经济效率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改善,以及公民生活的便利,才是值得肯定的。而这一点,只要稍加调查,就不难发现:如最基本的出行问题,垄断下的铁老大何曾考虑到国民的利益,而城市公交允许私人经营后,服务、效率都大大相应提高了。

  总之,反思改革是必要的,只有集思广益,才能使改革趋于完美;但不能由于改革会出现问题,就否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企图再把市政公用事业搞成“国有独资”。这种认识如果不是过于追求完美的视野所导致,就是企图把放出去的权力收回来,再坐享垄断之利。无论是哪种,都与社会发展的潮流相悖逆。事实上,放眼眼下公用事业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公用事业长期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较低等弊端,正是公用事业长期垄断造成的,因此不但不该重搞政府全包,而且应该全面放开,降低门槛,形成不同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用事业为民服务的宗旨。

稿源:红网 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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