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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不能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37 燕赵都市报

  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但建设部官员日前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理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10月15日《工人日报》)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倒是正符合这名官员所说的要求:全部是国有独资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公用事业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令政府不堪负重,同时,产品和服务质量较低,价格却一涨再涨,令广大市民加重了负担。这正是中国市政公用事业进行改革的必然性之所在。

  确实,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不能简单地被等同于是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因为,事实上,市民无论用水、用电还是用气等,都是必须付费的,而且这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价格无不一路看涨,随市走高。可见,它们更具有商品的特征而不是完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因如此,它背后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当它们被政府职能部门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名义垄断之后,排斥竞争,垄断市场,价格想涨就涨,这一利润更称得上是滚滚暴利。在公用事业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的背后,其实是滚滚暴利化公为私、流进部门利益的腰包。因此,要求市政公用事业由政府充当投资主体,表面看来是在强化政府责任,但实际上却是在继续排斥其他资本进入、抵制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垄断。这,恐怕才是有关部门官员反对深化改革的真实原因。公共产品,多少部门垄断私利以汝之名而行!

  诚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对百病“包治”,但这需要的是政府部门坚持去做“包公”,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维护好市场监管秩序,保障好公共权益,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而不是把产权改革等同于甩“包袱”,以为政府从此什么都不用管了;也不是让政府以此为由否定改革的必要,维持垄断。发展城市公用事业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的职责可以更多地通过加强监管、引导、规范等来实现,而并不表示政府本身应该继续经营企业、垄断市场。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多半国家仍然保持公用事业国家投资、国家所有、国家控股,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在现阶段也未必就要走别的国家的老路。

  至于建设部这名官员还谈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平等主体,不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国企一定要退出或部分退出该领域市场。笔者以为,恰恰相反,由于在过去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有企业仰仗行政垄断占据了太多的市场,包括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在内,因此,现在确有必要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让国企退出或者部分退出该领域市场,以给民营资本腾出一点安营扎寨的地盘,引入现代化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使广大市民真正享有更加高质量、更加丰富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来讲,这也有利于相关领域国企本身的发展。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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