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一房地产商行贿190多万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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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新华社沈阳10月15日电(记者范春生) 辽宁省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少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不到5年时间内分别向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0多万元。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日前认定齐少嫣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齐少嫣为了感谢抚顺市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 金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原主任孙嘉明帮助解除查封自己公司的房产,送给他价值2.7万元的财物。此外,齐少嫣还有多笔向孙嘉明行贿的行为。2000年,齐少嫣经营的公司在诉讼中败诉,她请求抚顺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国振给予帮助、暂缓执行。为此,行贿2.5万元现金及运动手表1块。 范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