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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黑社会团伙案34人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55 北京晨报

  “黑老大”胡亚东终审被判20年,涉黑城管队长和律师同被判刑

  晨报讯(记者 颜斐)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市高院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胡亚东有期徒刑20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宗罪判处其弟胡亚风有期徒刑19年,二人另分别被处以高达262万元的罚金。其余32名团伙成员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

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34名被告人共作案54起,涉及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16种。胡亚东兄弟豢养了大批来自北京和河北等地的无业人员,长期在顺义欺行霸市、聚众斗殴、伤害他人。胡亚东在经营东东汽车修理厂期间,因一企业汽车修理班班长张国立减少了该单位在胡某修理厂的业务,胡亚东于1996年8月5日纠集并指使姚顺勇、张振宇、王洪庆(均已另案处理)拦截张国立,并分别持刀、铁管、木棍对张国立进行殴打,致张国立重伤。

  1996年10月,胡亚东因指使王洪庆、张振宇、姚顺勇故意伤害张国立负案在逃期间,收买顺义看守所民警郑葛(另案处理),由郑提供便利,胡亚东授意杨海英、姚顺勇到该看守所内非法会见被羁押的王洪庆、张振宇,唆使王、张二人在以后的供述中推翻原供,包庇胡亚东的犯罪行为。1997年12月24日,胡亚东在得知承办该案的顺义公安分局原预审员刘海英(另案处理)欲购买住房时,送给刘海英人民币7万元。2004年4月,胡亚东在服刑期间,顺义看守所民警彭银生(另案处理)擅自与胡亚东等人到顺义区某歌厅娱乐。不久,彭银生再次违反规定,擅自与胡亚东到高某家赴宴,遇到民警周某。由于此前胡亚东因殴打周某被判处刑罚,因此对高某非常不满。当晚,胡亚东指使几人,对高某进行殴打、威胁。次日,高某因惧怕再次被打,送给胡亚东人民币1万元。

  在该团伙中,一名城管分队队长和一名律师的身份引人注目,二人均被认定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48岁的常有生被捕前担任顺义城管监察大队高丽营分队队长,法院认定他去年4月与胡亚东合谋后,由胡亚东指使手下冒充城管,以查处泔水车为名,在顺义、昌平向十余名车主索要钱财。常有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3岁的张秋臣曾是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认定他在2003年5月在胡亚东的指使下,以“捞人”为名敲诈他人8万元,最终获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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