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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改革走回头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建设部官员日前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10月15日《工人日报》)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正符合这名官员所说的要求:全部

是国有独资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公用事业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令政府不堪重负,同时,产品和服务质量较低,价格却一涨再涨,令广大市民不断增加负重。

  确实,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不能简单地被等同于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因为市民无论是用水、用电还是用气等,都是必须付费的,而且这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价格无不一路看涨,随市走高。

  正因为如此,它的背后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当它们被政府职能部门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名义垄断之后,排斥竞争,垄断市场,价格想涨就涨,这一利润就更称得上是滚滚暴利。在公用事业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的背后,其实是滚滚暴利化公为私、流进部门利益的腰包。

  因此,要求市政公用事业由政府充当投资主体,表面看来是在强化政府责任,但实际上却是在继续排斥其他资本进入、抵制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垄断。这恐怕才是有关部门官员反对深化改革的真实原因。

  诚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对百病“包治”,但这需要的是政府部门坚持去做“包公”,维护好市场监管秩序,保障好公共权益,而不是把产权改革等同于甩“包袱”,以为政府从此什么都不用管了;也不是让政府以此为由否定改革的必要,维持垄断。

  ■邓清波(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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