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培训班警方别“按图索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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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在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成了卫生部门关注的对象,并集中参加哈尔滨市区举办的“防艾”知识讲座,这种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当地警方表示,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对这种公开搞讲座的“创新”方式很难接受,他希望疾控部门应该把握好“度”。(详见今日本报A15版) 笔者认为,不能给“小姐”培训班贴上纵容和默认卖淫合法的标签。对于公众对“ 小姐”培训班的议论我不担心,因为反对者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力。我担心的是公安部门的态度。如果公安部门不认可,那么“小姐”培训班就注定不可能办下去。因为,公安部门有执法权。而从报道里看,当地公安并不十分赞同。举办“小姐”培训班,能够想象疾控部门遇到的困难。在国内,“小姐”毕竟是不公开的,而对疾控部门的这个培训班,更是抱着戒备心理。后来,疾控部门几乎让娱乐场所动用了管理的权力,“小姐”们才在老板的带领下,参加这个以“防艾”为主题的知识讲座。事后,不管是带领“小姐”的老板,还是“小姐”本人,都认为效果不错。 然而,当地警方说,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对这种公开搞讲座的“创新”方式很难接受,他希望疾控部门应该把握好“度”。言外之意是,疾控部门干吗非要把她们集中起来来个“小姐”培训班呢。或更直白一点说,疾控部门的“小姐”培训班让警方脸上有点挂不住。笔者认为,警方大可不必难堪。 首先,正如疾控部门所说的,他们也希望没有“小姐”,那样也不用煞费苦心“防艾”了。可事实上能做到吗?不能。其次,就是没有“小姐”培训班,“小姐”也是客观存在的。在普通百姓住酒店,几乎都能受到“小姐”骚扰的当下,警方如果说发现目标困难谁也不信。再次,无须回避,从嫖娼卖淫的非罪化看,社会对“小姐”已经由反对到基本默认了。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看,负有举报义务的疾控部门应该跟那些住酒店受到“小姐”骚扰的客人一样,向警方举报。可试问,那些住酒店受到“小姐”电话骚扰的客人中,又有多少人向警方举报过?并没有。同样,既然警方允许酒店的客人不举报,为何就不能允许疾控中心不举报呢?更何况,后者是以“防艾”这一重大社会意义为目的的。 因此,笔者认为,警方对这种旨在“防艾”的“小姐”培训班还是不要反对好,更不能“按图索骥”,否则,“小姐”培训班必死无疑。正如有关人士指出的,有关防艾知识讲座的问题,还是由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推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在中央的整体协调、统一领导下实施,否则,这个方案就是一纸空文。 ■王攀(本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