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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施行 商铺乱挂甩卖牌最高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今后,商铺一开门就挂出”清仓甩卖”牌子的行为有可能会招来主管单位最高3万元的罚单。

  15日,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失效

  目前,在很多商场发放的兑奖券上,经常可以看到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办法》对此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滥用”全场打折”要挨罚

  有消费者受”全场打折”吸引走进商店后发现,其实很多真正想买的商品并不参加”打折促销”活动,而且数量很多,要不就是被告知打折商品已经卖完。

  对于这种情况,《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遇不规范促销可随时举报

  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种种促销活动,《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工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没有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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