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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出问题调换遭拒 律师:赠品也得保证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肖肖)您知道吗?商家的赠品也是要保证质量的。

  家住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的张志强,10月1日在嵩山路某卖场买了一款诺基亚6131手机。当时买的时候商场送了一块电子表和一台加湿器。两天后,他就发现手表不会走了。想着一般商品都有保修期,昨日,张志强拿着手表去商场要求调换时,商场诺基亚专柜的销售人员说赠品不保证质量。

  张志强说:“虽然不是冲着赠品去买的,但我觉得这种行为很让人气愤。”

  商场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的赠品本身已经让利了,不再“三包”,送出去是不保证质量的。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接受采访时称,从法律角度讲,商家需要对赠品质量负责。商场用“买一赠一”的形式促销,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也存在一个默识的合同关系,赠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商家若玩弄“次品当赠品”的把戏,从法律上讲就是一种经营欺诈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涉及安全质量的劣质赠品,则更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因此,赠品有质量问题且商家拒绝处理时,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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