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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人均月少交26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明静)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这一政策对南京市内资企业及职工来说是利好消息。昨天,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初步统计,今年驻宁企业可少交企业所得税2700万元。”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次政策调整的要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自今年7月1日起,

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人均每月800元调高至1600元;二是原各地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三是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不受“新政”影响。南京市国税局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家内资企业员工平均月工资超过1600元,按原先的计税工资标准,800元可在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其余部分必须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按照新的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在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按内资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33%计算,人均就可以少缴税款264元。计税工资标准提升到1600元后,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多数内资企业由于调资带来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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