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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企业扣押职工“保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5:36 江南时报

  近日,不断有市民打进泰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对该局替他们讨回了失业保险金表示感谢。据悉,这部分市民大多已经下岗失业很长时间,因为与单位还有一些往来的款项上存在纠纷和争议,失业保险金一直被原单位扣押没能拿到,总共涉及23名下岗职工和6家企业。前一段时间,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目前已经督促扣押单位将失业保险金如数交还给了职工。

  保命钱一直扣在原来单位

  袁兴平原是泰兴市云龙水带厂(现为泰兴市云龙水带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与单位曾签订了12年的劳动合同。据了解,2003年云龙水带厂进行改制以后,2003年3月,水带厂与其解除了合同。在与袁兴平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水带厂随后为其办理了失业登记。按照相关规定,他每个月可以领取235元的下岗失业保险金。但是直到今年上半年,本该属于袁兴平保命钱的失业保险金却一直被云龙公司扣押着。陈东祥原来也是泰兴市云龙水带厂的一名职工,2003年企业改制以后,他与单位解除了合同。据陈东祥的父亲介绍,现年35岁的陈东祥原来是单位的司机。2003年企业改制以后,他们每次去单位拿失业保险金的时候都被要求先把欠单位的钱还了再说。

  单位说扣押实属无奈之举

  据泰兴市云龙水带有限责任公司的张经理介绍,袁兴平和陈东祥的失业保险金卡确实在单位的劳资科保管着,他们扣住失业保险金也是属于无奈之举,因为这两个人在单位工作的时候都与单位还有一笔往来款没有结清,像袁兴平目前就与单位还有8万多元的往来款没有结清。他说,袁兴平原来是单位的推销员,目前他经手的客户还有很多钱款没有回收回来。陈东祥有几次出差预支的费用都超过了实际费用,但是他回来以后都没有把余额及时归还给单位。不过,张经理最后强调,他们只是扣下了这两个人的失业金卡,对于卡里的钱是一分都没有动用。

  23名职工没能拿到失业金

  据了解,像袁兴平与陈东祥一样,下岗后一直没能拿到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在泰兴市总共有23人,涉及到企业6家,金额总数近13万元。从泰兴市医药塑料厂下岗的职工张某,企业改制时夫妻双双下岗失业,他们本指望拿到二人失业保险金后可以缓解一下困难,可失业金存折一直被压放在单位。

  劳资纠纷双方各执己见

  对于单位说他还有8万余元的往来款没有结清一事,袁兴平则表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说,目前确实与单位还有一些钱款没有结,不过没有公司说的那么多。在下岗之前,他一直都在外面给单位跑推销,难免有些客户以种种理由赖账,单位现在把这笔账都让他个人来承担是不应该的。对此单位就扣住他的失业保险金,他说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陈东祥的父亲也承认他儿子在水带厂工作的时候,曾经多支了部分差旅费到现在没有去财务结清。不过他认为单位在改制的时候,少算了他儿子5年的工龄,这让他们家少拿了一部分补偿费用,如果单位不把工龄一事办好,他们是不会去结账的。

  泰兴市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徐总经理认为,有的职工差单位的借款或欠款,改制后一走了事,那么这欠款就成为遗留的无期往来款,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怎么能与欠款当事人见面。因此,扣压欠款人的失业金存折,他认为是不违法的,属于正常的经济结算手段。会计钱女士则说:“如果是我下岗了,而且曾欠单位的钱,首先我要想方设法把单位的钱还清了走人,否则,即使单位扣压保险金,我也无话可说。”

  纠纷需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针对这种现象,泰州道和道律师事务所的周美春律师认为,企业采用失业保险金冲抵往来款的做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因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生存的保障,失业金一般都被老百姓称为“活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剥夺职工的这一权益。此外,职工与单位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是绝对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的。

  两月遏制抵冲不正之风

  据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丁如祥副局长介绍,他们局了解到有单位用失业金冲抵往来款的事情以后,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与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的下岗职工进行联系,并上门做各单位的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清理、核查和处理落实,泰兴市出现的“失业金抵冲往来账”现象终于得到了遏制,被滞留的12.97万元失业保险金目前已经一一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尽管这项工作已经划上了句号,但丁如祥副局长认为:失业保险金抵冲往来款的做法,暴露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淡化观点,也提醒了作为主管部门的他们目前对基层单位尚缺乏了解,对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了让下岗失业职工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被扣压保险金的状况,他们将加大对这一块管理工作的监督,以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顺利落实。目前,泰兴市“万人培训工程”仍在实施,要抓住这一契机把“发放保险金”与各项优惠政策同步,让众多职工了解,并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此外,为防止今后再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需要抽出更多时间共同与企业负责人学习国家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

  本报记者 张忠 特约记者 张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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