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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业主维权”的现实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00 光明网
李六合

  近日,媒体上“广州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发起倡议,号召广州涉及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楼盘和业主加入集体追讨行列”的报道,让读者眼睛一亮,它使我们看到了这次“业主维权”的现实意义:是实现社会和谐公正的正义之举。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对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看报道后得知,之所以会发生挪

用和拖欠广州维修资金的案例,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互相踢球长达三年,“法规冲突”长达7年的原因。通过从追缴维修资金这一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矛盾是如何产生,公平正义又如何沉默,我们更可以看到要改变社会不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究竟应该从何处入手。从而加深了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所说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意义的认识: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国家必须在公平正义的法律之上树立它的权威。

  当政府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保持沉默的时候,12家业主委员会作为民间组织,却站了出来,他们没有去非理性地闹事,也没有去激化矛盾,而是以理性倡导的方式,希望引起政府的关注。过去笔者总认为,构筑和谐社会,那是政府的事,党和国家制定了法规政策,我们遵照老老实实执行就是了。“业主维权”事例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这个社会的和谐,不是政府一家的事,也是每个公民的事,这不仅关系到13亿人民的利益,而且也只有依靠每个公民的参与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现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正在召开,作为公民,我们不仅热切期待这次部署冲刺“和谐社会”的转折性会议,也要象“维权的业主”那样,积极参加到这一次“新的长征”中,让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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