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丢包该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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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潘勤毅)前天下午5时许,朱小姐在东城某大型超市购物时,放在手推车中的手提包被人偷走。小偷将手提包中的手机、钱包等物拿走后,将手提包扔在了超市里面。朱小姐称,钱包中有一张4万多元的借条。朱小姐认为,自己是在超市里购物时被偷的包,超市方面有责任。但超市方面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被偷手机中有重要资料 据朱小姐介绍,前天下午5时左右,她一个人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手提包就放在手推车中。在挑选水果时,她感觉自己的手上滑过一点东西,旁边一个女子指了指前面的人,她发觉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便赶紧追上去,但人太多,根本无法发现是谁偷了她的包。 保安人员闻讯赶来后,在超市的一个角落找到了朱小姐的手提包,除了手机、钱包外,其他东西都还在。朱小姐说,钱包里现金不多,但是有一张4万多元的借条;因为她是做业务的,手机里面有很多资料,所以手机丢失对她造成很大影响。 在超市里面购物丢了东西,超市方面有没有责任? 朱小姐认为,超市方面肯定有责任。她找到超市方面想查看摄像头监视记录,但正好小偷弃包的角落没有摄像头。 朱小姐称,超市工作人员还告诉她,以前有伙小偷,现在又来了。“这说明超市工作人员是知道有小偷的,却不多加提醒。”朱小姐为此很生气。 超市无义务为客保管财物 昨天,记者联系到超市方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广播会经常性地提醒顾客注意自身财物的安全,提防小偷,超市方面已经尽到提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顾客再被偷,超市方面不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他认为,超市的解释是合理的,因为超市原本就没有替顾客保管财产的义务。 他说,超市本身是个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丢失的私人财产应由本人承担责任,就像在公共汽车上丢了东西由自己负责一样。所以要超市负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