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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老百姓打不赢的官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37 山西晚报

  

公益诉讼老百姓打不赢的官司?(图)
案例:向垄断行业开炮

  今年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专业硕士研究生郝劲松买了一张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票价2元,比以往涨了5角钱,涨幅高达33%。

  4月17日,郝劲松将铁道部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角钱的经

济损失。郝劲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认为铁道部擅自将北京南站至石景山南的票价涨了5角钱,是违法的。

  起诉一个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对郝劲松的起诉不予受理,理由是他要求法院认定的铁道部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郝劲松没有放弃。5月16日,他将上诉状交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有裁定、同时指定一中院立案受理。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李辅唐是太原市一家企业的律师。今年7月4日,他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被扣了3元钱。对此,银行解释说是对每季度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账户,收取每季度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李辅唐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违约,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返还扣除的3元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110元。

  对李辅唐来说,如此认真地与垄断部门较劲,也不是第一次。而这起针对工行“3元管理费”引发的诉讼于今年9月13日开庭审理。他说自己是想通过个人努力,使得银行等垄断行业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虽然前两次我胜诉了,但工行还在收这些费,这说明我的诉讼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说到维权经历,李辅唐非常无奈。“我要的不是钱,而是个理字。眼下,消费者在垄断行业面前显得软弱无助,我想唤起大家的维权意识。”

  现状:公益诉讼成者少,“败”者多

  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尽管公益诉讼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但败诉或无果并没有阻挡他们维权的脚步,近年来公益诉讼正呈方兴未艾之势。比如,近日就有市民对备受非议的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提起诉讼,当然人们也担心该案的最终结果是否只是为同类诉讼的诸多败诉纪录再添一笔。

  上述两个公益诉讼案件均以败诉而告终,再次凸显了我国公益诉讼的步履维艰。事实上,此前发生的许多公益诉讼案件,除了为数不多的几起个人公益维权诉讼获胜之外,多数诉讼案件尤其是以公权力和强势部门为被告的公益诉讼,多以败诉或原告撤诉而告终。

  如同样引起全国关注的“进津费”诉讼案一审原告败诉;全国首例纳税人状告财政局私自超过预算购买小轿车案,无果而终;全国首例新闻记者因采访政府机关被拒绝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戛然而止;全国首例居民状告公安机关违法查验身份证案,也在各方压力下,悄然撤诉……这充分显示公益诉讼成者少,“败”者多。

  诚然,公益诉讼的挑起者需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常说,公民权利的维护不能靠施舍,而要靠争取。但真正采取法律手段挑战权威的人少之又少,于是,人们喜欢把出来较真的公民称为“刁民”。像郝劲松这样具有高学历背景的“刁民”越多,越容易触动人们对社会不合理现象习以为常的麻痹神经,使政府依法行政有了较为强大的民意基础,使“官”“民”互为促动。

  完善:需要法律制度健全,还需要舆论激活

  那么,公益诉讼在我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状况呢?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检察院法律研究室负责人,得知其根源在于我国规范公益诉讼的法律严重滞后,缺乏相应的法律明文,致使公众、社会和司法机关都无所适从。

  公益诉讼的败多胜少,特别是与违法或侵权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更是鲜有胜诉者,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法律支持。因为在我国现有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根本就没有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更没有相关规定,对于性质、诉讼主体、判决结果的适用等等,都是空白,因此无论是不是公益诉讼,一到法院,法院的受理和判决标准都是现行法律规定,先是判断其诉讼性质,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然后再甄别原告是否与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否则就会毫无例外地驳回诉讼请求。按照这样的标准,越是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越没有胜诉的可能,要么不予受理,要么驳回请求。

  公益诉讼也需要舆论激活。既然打着公益的旗号,就是为了广大公众生活谋福祉。在这个过程中,舆论是对发起者的唯一支持和激励。同时,舆论也是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最强大、最合理的动力,比过去的“拍脑袋决策”要科学得多。

  总之,当前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不仅给公益诉讼一个名分,而且应规范其中的各个环节,使公益诉讼能够真正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避免同类诉讼反复提起,加大公众维权成本和浪费有限司法资源。

  采写:郭卫艳 康景林

  相关链接:

  国外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美国

  在现代法制中,美国是最早重拾古罗马公益诉讼法律传统的国家。如美国曾于1863年制定的《反欺骗政府法》中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的,有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后分得一部分罚金。

  日本

  根据日本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市民对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非法或不当处分公款或公共财产的,可以请求地方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对于审计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审计委员会。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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