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罚款该谁来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日前,新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开始送审有关部门,规定旅客如有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指挥,擅自调换座位,或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的行为,相关旅客将会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旅客还有13项行为,也都有可能被判罚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0月13日《新京报》) 违规罚款,天经地义,但问题是类似旅客在飞机上不听从机组成员指挥便将受到50 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规定,其执法执罚主体到底由谁来承担?难道新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每个航班上还将配备专门的执法执罚人员吗?要不,就是由相关执法执罚主体把其执法执罚权委托给每个航班的机组人员来代为实施。可是,这样一来,岂不是说,民航总局既是游戏者又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吗?再者,下限从500元罚起,罚款上限则一下子抬高到1万元,如此大的罚款跨度,执法执罚人员其间便被赋予了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除了会引发相关执法执罚者滥用其权力之外,也失去了一个法律文本本该具有的严肃性。我就不信,在旅客身上存在的那些违规行为之间,甚至是在同一旅客的同一违规行为之上,其危害程度的性质差别难道真能有如此之大吗? 建议赶紧消除新《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中的法律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