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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挂“全场打折”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以往充斥省城街头的“血本大甩卖”、“全场跳楼价”、“全场大打折”等字样,昨天起开始有所收敛。10月15日是国家5部委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施行首日,为规范商场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商场促销再乱挂“清仓”、滥用“全场打折”,最高将受到3万元罚款。

  “跳楼”商家有所收敛

  昨天,记者在省城几家商场和商业街采访时发现,新政施行后,乱打折现象明显减少,但违规行为仍不时出现。“‘跳楼’的商家收敛了点”,家住城隍庙的孙先生说,他家门口一家“清仓甩卖”的店已经“清”了大半年,以往门前总是挂着“秋季大减价”和“最后一天,清仓甩卖”等大幅标语。但昨天该店的这些牌子都没有再摆放在门前。记者在淮河路步行街及几家大型商场转了一圈,虽然也看到部分商场在搞“秋季大甩卖”,但没有看到极具诱惑性的“跳楼大甩卖”之类词语。金寨路上一商场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召集商场中层人员对新政策进行了学习。

  消费者力挺新政

  虽然不少商家已开始“补课”,但不少消费者对新政策却知之甚少。在马鞍山路上一家知名品牌专卖店“秋冬季服装特价销售”活动现场,市民许女士告诉记者,她不知道零售商促销行为新规,但认为国家对商家促销行为的规范“非常有必要”。几天前,她看到一商家在促销秋冬服饰,19元起售,最高不过百元,乍看十分划算,于是买了件毛衣,回家后却发现毛衣线头脱落,想要退换,店员却明确表示不能退换。店员说,因为她买的是特价商品,不在该店的“三包范围”,因而不能包退。

  “最终解释权”不得乱用

  据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新规施行后,所有乱促销行为都将受到管制。因为其中明确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还特别规定了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全场打折等活动,否则将进行处罚。对于许多商家不规范促销的“尚方宝剑”——“最终解释权”,也首次明确:“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此类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参照各部门职责范围,向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举报。(李璐张伟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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