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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亲被辱”事件看穷人自救的艰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25 兰州晨报

  10月9日上午,两名靠捡垃圾供孩子读大学的妇女在成都一处拆迁工地上遭殴打,五六个男人使出浑身解数施暴:扇耳光、强迫下跪、用脚踢、用水淋。事后记者重回现场,工人嬉皮笑脸地拒绝采访,环卫工称当时没有目击者敢上前阻止。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有着明确框定,至于强迫两位母亲下跪、用水龙头向其冲水、对其拳打脚踢并扇其耳光的,是惩戒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

是《民法》的问题,相信自有职能部门、专家去理性论证———抛开“母亲被辱”的道德伤痛不谈,整个事件中冷漠的看客和无情的打手再次给了“城市里穷人自救”的高调命题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已然不是简单的敬畏母爱的问题———毕竟打人者下手之前无法搞清其生存逻辑,挨打的背后就是一个简单的“身份归罪”———谁让你是“拾荒的”呢?假设“开宝马的”母亲来捡玻璃会有如此境遇吗?———这个假设固然无稽,但道理昭然:我们理想中的“公民社会”在很多地方还只是社会学家的幻觉,“公民”概念事实地长期被“职业身份”偷换,也因此,穷人的代号往往是“拾荒的”、“开黑摩的的”、“送水的”……于是基于公民意义上的平等与正义被职业色彩下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等级层次感所消弭。遗憾的是,当穷人权益被戕害的时候,理论上属于他们的最后一道救济之门———司法救济又遥远而断裂:因为要维护穷人权益最后只有诉讼方式,而要启动这些法律程序对他们来说,不是遭遇法律意识的瓶颈,就是遭遇程序成本的大门。

  社会学家告诉我们:穷人天生也是勤劳的,他们贫困的根源恰恰在于———社会没有为穷人提供足够公平的机会。如果我们深明这一点,那些诸如“穷人是城市的最大问题”等“穷人原罪论”就该脸红了:因为穷与富的落差很多时候甚至涉及到制度变革、社会变革的负性成本。而穷人并不是一定要和富人争别墅争花园,他们要的是机会公平牗如劳动机会、投资机会、政治机会、对权力的监督机会等等牘。衡量一个城市或者一项制度是不是和谐合理,更多的不是看它如何对待富人,而是它对穷人心存何念。恩格尔系数是一回事,制度救济是另一回事,而社会以什么方式对待穷人,又是一回事。在这三件事中,上层牗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牘有没有挥洒出基本的智力与教养来悲悯、体恤穷人,事关富者安危、事关社会和谐。

  《国际歌》中有一句名言:“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任何人命运的改变,说到底,都离不开自力救济———穷人命运的革命需要一个温暖的开篇:这个社会不能只在制度救济上开了一扇扇高空的光辉大门,却在生存语境里关上了穷人自救的每一扇不至于绝望的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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