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必由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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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43 法制日报 |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项目标和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表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主张已进一步落实到操作层面上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厉行民主法治乃是关键之举。从一定意义上说,和谐社会 就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将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是促进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和谐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同时,民主政治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予以保障。厉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它以民主政治为出发点,坚持以法治的原则来规范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全社会打造出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进而全方位地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从而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对人民群众而言,坚持民主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是有效地尊重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过程,也是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不能否认,当前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些都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的集中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与途径,着力解决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我们只有尊重各方面利益的多样性和自主性,注意寻求民主法制基础上的统一性,才能进一步迸发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如今,“民主法制”、“社会和谐”以及“公平正义”已被确定为今后党为之奋斗的目标之一,这充分反映出新时期党的执政思维的跃升与执政能力的提高,同时也契合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