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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原彰晃案十年诉讼引发多项司法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43 法制日报

  国际特稿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经过长达10年零5个月的漫长审判,日本最高法院近日最终对奥姆真理教诉讼案———这个被称作“世纪诉讼”的案件作出判决,驳回辩护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东京高等法院的

原判,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原名松本智津夫)被确定判处死刑。

  这次审判耗时10年之久。即使考虑到审判过程中遇到的诸如被告坚持拒绝回答提问这样的特殊困难,这次审判看起来时间也太长了。尽管如此,对麻原彰晃的诉讼客观上也推动了日本司法制度的变革,比如,2003年通过了《审判迅速化法》以及后来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等。

  十年漫长诉讼 法庭艰难判决

  1995年3月20日,奥姆真理教制造的东京地铁大规模沙林毒气事件震惊了全世界。连同之前发生在日本长野的松本沙林事件以及多起杀人案件,以教主麻原彰晃为首,奥姆真理教的主要骨干和信徒共189人受到刑事起诉。到目前为止,有176人已经判决结束,其中,包括麻原彰晃在内,共有13人被判处死刑。

  对麻原彰晃的公审最早始于1996年4月。在此后的近8年时间里,法庭共进行了257次庭审,控辩双方对总共522名证人的问讯、取证时间累计超过1200小时,审判记录更是多达5500多页。2004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麻原死刑。之后,麻原彰晃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诉要求,不过却迟迟没有提交上诉书。他们先是以“麻原被告精神状态不正常”为由,要求中止公审;在遭到东京高等法院拒绝后,又称“被告人因受到长期羁押,已失去诉讼能力,无法对其进行问询和沟通,无法提交上诉书”,多次要求高等法院方面延长提交上诉书的期限。

  2005年7月,东京高等法院拒绝再次延长上诉书提交期限,当年8月31日期限截止时,辩护方仍然没有提交上诉书。今年2月,经精神鉴定,麻原被认定有诉讼能力,东京高等法院于3月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随后,被告辩护律师先后向东京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异议和特别抗告,最后,最高法院驳回了特别抗告,确定了麻原的死刑判决。这是自1966年以来第一次在一审判决后,未进行上诉审理程序而确定判决死刑的案例。

  魔头恶行累累 审判牵动人心

  日本奥姆真理教具有典型的反社会、反人类和反科学的邪教性质。麻原彰晃声称,他要成为“日本之王”并统治世界,信徒们要念诵其所谓“真言”几万遍来积累功德,按照他的传授来“修行”,就可以获得“超能力”,而“与真理教为敌的人就应该被杀掉”。奥姆真理教还曾派出25人参加国会议员选举,但全部落选,于是就开始报复社会。据统计,奥姆真理教播撒沙林毒剂以及其他杀人行为共造成27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仅在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中就有12名无辜市民死亡,有14人留下了严重的中毒后遗症。另外,还有多名奥姆真理教的信徒因欲脱离该教或被怀疑是警方的线人而遭到杀害。

  麻原彰晃及奥姆真理教诉讼案多年来一直牵动着日本社会的神经,但其马拉松式的审判过程、受害赔偿得不到解决等问题引起了众多受害者和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历时将近8年的案件一审和辩护律师采取的一味拖延的“战术”尤其受到众口一辞的诟病。在民众和舆论的要求下,日本不得不变革或酝酿变革多项司法制度。

  拖沓“胡子”诉讼 引发系列变法

  在案件一审中,辩护律师从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和众多证人进行了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的调查和问讯,并不顾反对多次重复这一过程,致使案件审理长期化,变成了“胡子诉讼”。为此,日本变革审判制度,在2003年7月通过了《审判迅速化法》,规定所有案件的一审原则上应在两年内结束。同时,日本要借鉴欧美的有关作法,引进“陪审员”制度,由国民担任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判决,这一制度将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

  此外,日本还汲取麻原诉讼案的教训,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三方在案件审理前就应进行案件要点和人员的整理、归纳和分类,防止因纠缠于某些细碎枝节问题而延误整个审判进程。对于辩护律师的违规行为也要采取措施,加强管制和惩处。

  2005年4月,日本《犯罪被害者基本法》开始实行,加大了对犯罪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扩大了受害赔付金的赔偿范围。但是,对奥姆真理教的犯罪受害者来说,现在的赔付金还远不能支抵其巨大的医疗和生活费用负担。据报道,奥姆教团应向受害者及家属总计赔偿约38亿日元,已经赔付的约有15亿,近年来每年的赔偿金额仅有几千万日元。

  正如媒体指出,麻原彰晃被确定判处死刑,为诉讼画上了一个标志性的句号。但这场历时十载的漫长审判,对日本司法制度的影响无疑将持续更长时间。

  本报东京10月15日电

  回顾

  十年审判路漫漫

  1995年3月20日,在麻原彰晃的指使下,5名奥姆真理教信徒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杀人案。事发两个月后,警方逮捕了麻原。

  1996年4月24日,首次公审开庭。麻原采取回避策略,对事实予以否认。

  1997年4月24日,在庭审意见陈述中,麻原改称东京地铁毒气案是“弟子们的行为”,自己概不负责。

  此后,在法庭上麻原始终采取“永远沉默”的对策,自始至终不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任何回答,并一直拒绝向最高法院递交任何诉讼文件。

  2004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以指使教徒制造毒气、谋杀等一系列罪名判处麻原死刑。麻原的辩护律师随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但此后又以被告精神失常为由要求暂停上诉。法院不得不开始调查麻原的精神状况。

  2006年3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认定麻原具有应诉能力,不接受被告暂停上诉程序的要求。此后,麻原的辩护律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特别上诉。

  2006年9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麻原彰晃辩护律师的上诉,维持东京高等法院对麻原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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