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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常亮 身为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作人员,却在明知借款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公积金资质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得到“好处费”擅自予以审批,致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骗公积金达1994万余元。10月13日,这起北京市涉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控渎职的这位32岁男子名叫梁山,在被捕前曾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

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负责审核贷款。2003年底,一个叫刘凡的朋友找到他,想通过他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公积金的缴存人,但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很多没有公积金的买房人也想办公积金贷款,且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公司专门从事这项委托贷款业务。梁山作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此非常了解,但当刘凡找上他时,出于“朋友的情谊”他还是同意了。

  梁山在法庭上说,以前曾有很多人找到他提出同样的要求,都被他拒绝了,偏巧这次他出于“朋友情谊”答应帮忙,却碰上了一个三人诈骗团伙。刘凡、李岩、唐剑波三人合谋用55套房屋假的购房合同和资料,骗取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00多万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三人挥霍。

  刘凡等三人被抓获后供述说,“如果不是用钱打通了梁山这关,我们一笔也做不成。”三人还曾许诺每办一笔公积金贷款给梁山3000元好处费,梁山也因此收取了8万余元。而梁山在收取行贿款的同时却也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人民币940.3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发生的侵占住房公积金大案

  相关链接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006年8月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李树彪死刑。李树彪在1999年到2004年间,利用伪造材料和以公积金作抵押等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案发后,仅追回4000余万元。

  ———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甘肃省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和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三人合谋挪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款多达1亿余元!2006年8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其明有期徒刑十七年、王景旭有期徒刑十四年、王秀芝有期徒刑八年。

  ———2005年7月6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法院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职工田继东送达了终审判决书。贪污住房公积金298万余元的田继东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后

  近年来,被称之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由于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漏洞,已成为各路资金“掮客”盯食的一块肥肉。全国各地相当多的省市,都或多或少存在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进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资料表明,近年来已有数百亿元被挤占挪用,2000亿元沉淀。与此同时,众多急需住房的城镇居民却又难以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少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员欺上瞒下、肆意妄为,违法犯罪的案件屡有发生。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14年之后,的确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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