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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为何“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53 新华网

  李克杰作者文集

  记者近日获悉,原计划在9月底相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下称“第八稿草案”)已被推迟讨论,这意味着第八稿草案也将被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10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邮政法》1986年开始实施,2002年4月开始着手修改,现已八易其稿。由于《邮政法》与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所以每一个修改稿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在今年9月邮政行业初步完成了政企分开、全国30个省、区、市的邮政管理局相继成立后,新《邮政法》的出台更让人期待。但令人遗憾的是,八易其稿的《邮政法》草案再次被推迟讨论,其“难产”的痛苦历程不知还要持续多久。

  新《邮政法》为何“难产”?表面上看,是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利益各方还存在严重分歧,草案仍不具备提请审议的条件,急于提请审议和表决通过,不仅会影响民意的充分表达,降低立法质量,甚至可能做成“夹生饭”,留下长久遗憾。但笔者以为,真正深层次的原因是“部门立法”的机制造成立法主体公平性的先天不足,导致法律草案缺乏公平正义。

  从立法过程来看,《邮政法》草案虽然已经是第八稿,但利益各方争议仍大,无法达成妥协。其中的焦点是“专营权”。“专营权”范围过大,被指责为中国邮政试图通过《邮政法》来保证其专营利益,维护其垄断利润。民营快递企业普遍认为,假如《邮政法》按修改后的第八稿出台,目前国内数量众多的民营快递企业将面临倒闭,第八稿比起第七稿对民营快递更为不利。另外,社会各界对该草案是否带有部门立法色彩也存有怀疑。

  9月份实行政企分开前,邮政行业一直政企不分。而从时间看,第八稿草案出台之时,负责起草法律草案的国家邮政局仍然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其身份的双重性必然影响法律草案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当前,政企刚刚分开,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和地方邮政监管机构是否找准了自己的角色定位,能否顺利开展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还都是未知数。此时此刻,就将带有浓厚部门保护色彩和行业垄断内容的《邮政法》第八稿草案提交审议,显然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在我国由“部门立法”导致的法律“难产”已经多有先例,比如社会呼唤已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也屡遇部门利益羁绊,迟迟无法提交相关机关审议。其他亟需建立的法律制度,如燃油税改革、卡拉OK版权费等,在论证决策过程中都曾遇到部门利益问题,而影响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从这个意义上讲,“部门立法”模式是造成法律“难产”的根本原因所在。

  笔者认为,新《邮政法》草案虽然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修订已经很长时间,但仍有必要改变“部门立法”模式,将法律的修改交由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或委托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来完成,如此可以很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避免部门保护,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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