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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管失职责任不受追究,何谈加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06 四川在线

  中山大学附属小学11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据广州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目前到医院就诊的中毒师生已达237名,14日仍有10名学生留在医院观察治疗。广州市政府14日召开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等多部门参加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10月14日人民网)

  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中山大学附属小学1486名在校师生进食广州泓毅食品有限公

司配送的课间餐(红豆糕和豆浆)后,从当天上午11时45分开始陆续有师生出现发热、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实验检测,提取的7起样品中均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其中3起检出"肠毒素"。显然,该事件为一起由于课间餐受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事故发生了,政府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当然是必要的。问题是,这样的事故完全是由于监管部门失职造成的,不追究有关部门失职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所谓的加强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经调查发现,广州泓毅食品有限公司虽有卫生许可证,但是卫生条件不合格;该公司食品制作现场冷柜生熟食品混放,且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制作糕点;该公司15名从业人员当中,有7人没有健康证,另有1人健康证已过期。这么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什么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

  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单位其卫生许可证是如何领到手的?多人没有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为何无人过问?广州泓毅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的肇事单位,被追究责任是应该的,可如果所有的事故都要在发生之后,才需要查出安全隐患,那就无需再设置监管部门了,反正事故也无法避免。

  监管失职的责任不予追究,教训无法得到有效吸取,加强管理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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