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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二奶维权:哗众取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12 四川在线

  在酷爱标新立异的时代,某律师开办了一家号称专为“二奶维权”的网站,并声称已成功为四位二奶进行了维权。不过,愚下认为,号称专为‘二奶维权’也许理由值得商榷,尽管愚下并不赞成某网站号称专为“二奶维权”,但是也要看到在当今面对二奶现象的社会成因和道德谴责的背后,的的确确还存在从法律层面上对受害二奶的维权事实。

  二奶现象(包括三奶、四奶到N乃),是中国传统封建婚姻制度在当代的死灰复燃,

这种死灰复燃的过程与社会发展的两极分化密切相关——收入不断提高和生活不断富裕(占人口少数)与贫困不断扩大和就业不断恶化(占人口多数)。这种社会发展两极分化现象不但是二奶现象死灰复燃的社会成因,而且也是“饱暖思淫欲”的道德坠落的时代见证。

  当然,对于“二奶维权”现象,首先需要把二奶不该享受的道德权利排除在维权之外(受蒙蔽者另当别论),尤其是那些明知维权对象有家室子女而又甘当二奶者,更应当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不过,道德谴责归道德谴责,受害二奶也应当得到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换言之,法律只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包括二奶在内的任何违法犯罪者,除违法犯罪行为以外的合法权利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会对违反社会论理道德的行为进行保护,法律的据实判断也绝不会被抽象道德所左右。

  “二奶维权”是事实上存在的一种维权现象,而且这种维权现象越来越多。按市场经济观点来看,“二奶维权”也是一种市场需求,只要是社会援助和司法援助不能够完全满足“二奶维权”需要的话,另一种以利益作为交换的市场就必然会出现,这也是市场经济供需矛盾所决定的必然结果。因此,上述谈到的“二奶维权”网站,也正是利益交换形成的一种市场交易形式,只不过这种利益交换形式受到了传统道德的反对罢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二奶维权”是事实上存在的一种维权现象,但是,操控这个“维权市场”(网站)的人,的确不应该标新立异地号称专为“二奶维权”而哗众取宠。因为,这会误导(或者诱导)那些“穷则思变”者试图故意以“献身二奶,图谋发财”的不轨行为推开谋财大门,进而对社会道德形成更大危害和积重难返,使更多的家庭遭受婚姻破产和家庭破裂。

  “二奶维权”虽然是事实上存在的一种维权现象,但是必须看到,进入司法维权判断时,最终的适用法律却是《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绝对没有单一针对“二奶”的维权法律,所以,任何号称专为“二奶维权”的利益交换方式,都是毫不可取的哗众取宠,甚至是不怀好意的标新立异。因此,号称“二奶维权”的网站,只当是酷爱标新立异时代的某些人的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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