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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村主任挪用数百万公款放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12 兰州晨报

  村主任挪用数百万公款放贷 酒泉市肃州区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原肃州区西峰乡新村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未经村委会讨论便将数百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贷”给他人使用,最终东窗事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这是记者10月13日从肃州区法院了解到的情况。

  年近50岁的张某家住酒泉市肃州区,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肃州区西峰乡新村村委会主任。2002年8月底,酒泉三正世纪学校董事长王某以三正世纪学校资金紧张为由,向张某提出“以0.8%的月利息从新村村委会贷款200万元使用”的请求。张某在未与村委会其他成员商议的情况下,便安排村委会文书将村上的征地补偿款210万元分3次借给三正世纪学校使用。2002年10月,王某再次找张某并提出借款600万元的要求,张某随后召开村民委员会,就是否给三正世纪学校借款进行讨论,但其没有将此前已经给三正世纪学校借款210万元的事实向村委会进行说明。村委会同意给三正世纪学校借款600万元,并与三正世纪学校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月利息为0.6%,2003年9月归还。但此后实际只给三正世纪学校借款531.5万元,其中包括张某此前借给三正世纪学校的210万元。

  2003年9月24日,三正世纪学校向新村村委会归还借款220万元,但其它借款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张某也由此东窗事发被立案调查。当年10月8日,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事拘留。日前,张某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三正世纪学校陆续归还了新村村委会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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