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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贪官的“前腐后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16 四川在线

  今年9月召开的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接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的辞职请求。因其涉嫌严重违纪,正被立案调查。周文轩在一个月前已被双规,据了解被双规的原因主要是在任武汉人大秘书长及其此前和任中院院长以后涉及有行贿、受贿和买官、卖官的问题。(据《一个地方中院院长的“前腐后继”》2006年10月13日 中国青年报 )

  武汉市人大常委的公告,使武汉中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2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利用职权受贿,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和另一名副院长,而且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同时还有44名律师涉案。这起案件被当做司法系统典型的“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周文轩于2003年是受命于危难之际,想不到的是两年多后新任院长又栽进去了,这次不知道又会有多少法官涉案其中,武汉中院真是“前腐后继”啊!

  这样的案例何止只存在于武汉中院,比较有名的还有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也是“前腐后继”。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周口行署专员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2001年3月,曾锦城的继任者、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12月中旬,时任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同样涉嫌违纪违法,被省纪委“双规”,2005年12月21日,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媒体评论说,随着石发亮的受审,三任交通厅厅长的“前腐后继”似乎画上了句号。但愿如此!还有不少这样“前腐后继”的案例,限于篇幅不再多举。

  前腐者是可恶的,后继者除了可恶还更可悲。可悲就在于他们是高举反腐的大旗继任的,而且他们还在列举了前腐者种种劣行后,提出自己治腐的名言。2003年3月15日,在中院召集的第一次会议上,周文轩出人意料地请来了全院60多位法官的妻子。他表示“为了法官的清正廉洁,为了家庭的幸福,大家不妨在家里学学电影里的河东狮吼,当个好妻子。” 2004年,他又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如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立案接待大厅,公开接待、立案、收费等有关事项;对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结果呢,周文轩要法官的妻子学“河东狮吼”,但这次双规,周文轩的妻子也被带走了。“刮骨疗毒”,有律师说他最爱批条子喜欢干预案件。

  河南的两个继任交通厅长也是如此。张昆桐接任了曾锦城的位置后,向省委领导立下了军令状:一定汲取前任的教训,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细枝末节也不放过。还提出了一个颇具感染的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结果 “铮铮誓言”变谎言----敛财百万。张的继任者石发亮如愿登上厅长“宝座”后,便不惜一切地塑造廉政形象。他以前两任为反面教材,教育各级干部要廉洁自律,修筑防腐拒贪的铜墙铁壁。他也提出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口号:“一个‘廉’字值千金。”就是这个“廉”使他大大超越了前两任,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竟达3267万余元。

  这些后继者,一方面高调反腐、作秀,一方面却比前任者腐败得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这除了他们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存在问题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各种制度建设存在了重大漏洞。邓小平曾经说过,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人变好,同样一个坏的制度也可以使人变坏。事实证明,这些腐败分子,要不在此前就已是个腐败分子,继任是带“腐”上岗;要不在作风品质方面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是带“病”上岗;要不就是个意志不坚定者,很容易被糖衣炮弹俘虏。对前两者反映地是干部制度问题,后者反映地是监督制度问题。

  如果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不给这些腐败分子以可趁这机,如果我们的管理制度不使这些官员的权力事实上不受到制约,如果我们的监督制度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如果我们能对让这些贪官上台的人进行事后的追究,那么这种前腐后继的案件一定会大幅度减少。况且这些人的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有不有腐败的劣行,是不可能瞒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如果我们真正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中,腐败分子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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